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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153條規定: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,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,契約即為成立買賣。

 

反之,卽買賣不成立

 

文林苑案 ,假定當初王家口頭建商開價2億或5时,

為何建商在買賣不成立房屋、土地所有權仍屬王家時,可以把王家的財產,

賣給別人?

 

 

 

 

 

296個人頭 前中市測量課長搞重劃判6

【聯合報記者白錫鏗/台中報導】

2012.04.01 02:49 am

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前測量課長湯明厚,退休後與友人組成新都土地開發公司,為取得台中市單元十三整體開發區重劃主導權,98年間在北屯區買下土地16平方公尺,找了296名人頭持分土地,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,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將他判刑6個月,得易科罰金。

判決書指出,湯明厚(64歲)在退休前12年,即參與台中市新都自辦市地重劃推動工作,95年間與楊昌潭、曾金博、張文柏、梁金城等人共同投資設立新都土地開發公司,由湯明厚擔任公司負責人。

湯明厚等人為取得台中市單元十三整體開發區的重劃主導權,並符合重劃的法定人數,共同謀議在重劃區範圍內購買土地,登記至湯等人所覓得的人頭名下

98年間,湯明厚等人向陳姓地主購得北屯區青田段土地16平方公尺,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書,去年1016日以「買賣」為原因,將土地移轉到296人頭名下,每個人頭僅持分千分之3

地政事務所承辦員在不知情下,核發所有權狀給人頭,損

害地政機關對於土地移轉登記原因管理的正確性、及台中市府核定單元十三整體開發區重劃的正確性。

2012/04/01 聯合報】

 

 



全文網址296個人頭 前中市測量課長搞重劃判6 | 法律前線 | 社會新聞 | 聯合新聞網 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6999651.shtml#ixzz1qwsq7isD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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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察站/政策漏洞 建商搶售惹議

2012/03/28

【聯合晚報/記者陳珮琦/特稿】

士林文林苑都更強制拆遷,36戶同意都市更新案的住戶強烈要求台北市政府,應依照都市更新條例36條,強制代為拆除,今天執行。但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強調,住戶之間的矛盾,其實是政策造成的假對立;平心論之,當初政府若也能兼顧到少數人的居住正義,變更設計,把王家劃出去,建商也能立即動工,成就三贏局面。

據了解,建商不願意重新規劃設計,主要原因在於2009年核定實施後,建商便已將預售屋拋售一空,如果變更設計,就要賠償90戶高達2億多的預售屋違約金。

也因為都市更新相關法令設計不良,讓建商能夠在未能完全整合的前提下就出售預售屋,導致後續無法變更設計的窘境,讓不同意都更的住戶成為代罪羔羊,與其他同意都更住戶形成對立,感情撕裂。

市府強調要照顧最大多數人的權益,方向是對的,但少數人的居住正義也不能因此被犧牲,甚至蒙上圖利建商的黑鍋;而建商也引來「先斬後奏」、「霸王硬上弓」的非議和質疑,最後還找來公權力當擋箭牌,強制拆除其眼中的釘子戶」。

95%同意都更住戶強調是受害人,但相信這次絕大多數的無殼蝸牛和民眾是站在反都更的王家這邊!因為他們是政府目前政策下的最大受害人。

圖/聯合報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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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網址:udn房市情報 - 房市新訊 - 政策焦點 - 觀察站/政策漏洞 建商搶售惹議http://money.udn.com/house/storypage.jsp?f_ART_ID=260714#ixzz1qwtina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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